
“今年我们公司的发展状况很不错,这还是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。”近日,河南省范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县某再生资源企业回访时,负责人老刘感慨地说道。
2021年,长年在外省做再生资源回收生意的老刘回到家乡,投资600余万元建起了一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厂。同年5月,该企业在试营业阶段因未按要求建设集气罩等环保设施就投入生产,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39.8万元。处罚决定作出后,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,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2022年4月2日,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裁定准予执行。
“钱都投到厂里了,确实没有那么多钱缴纳罚款。”老刘说道,“我希望能减免处罚,可是我不懂法,就这样,事情一直拖到了银行账户被冻结。”老刘有二十多年的选铁经验,但管理经验不足,法律意识淡薄,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提出复议,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咨询律师后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
同年,范县检察院将辖区内企业注册信息、工商联登记信息、环保行政处罚信息、法院受案信息分别形成数据池,通过数据碰撞筛选,再结合案卷材料人工核查,发现该案件线索。该院检察官通过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卷宗和法院执行卷宗、听取当事人意见、实地察看生产车间、查阅企业订单合同等方式对案件展开调查。经审查查明,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,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听证等权利,存在程序瑕疵,但行政处罚整体是合法正确的。考虑到企业已按照要求对违法情形进行了有效整改,且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,一时无法承担如此数额的罚款,检察机关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。
该院多次与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沟通协调,就双方争议的问题反复释法说理,最终该企业认同行政处罚决定;生态环境部门也同意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方式执行行政处罚决定。在检察官的组织下,双方签订分期缴纳罚款和解协议书。2022年6月21日,企业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,并缴纳了第一笔罚款。随后法院解封了该企业账户。
企业复工复产后,承办检察官回访时了解到,生产过程中囤积的钢废渣处理问题是困扰老刘的一件“烦心事”,在征求老刘的意见后,检察官积极与当地乡政府协调,争取土地优惠政策,帮助企业进一步延长生产链。如今,老刘已将罚款全部缴清,还追加了200多万元投资建起了一座压砖厂,将原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废渣处理加工成美观实用的路面砖,有效解决了固体废物处理难题,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,深化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实际成效。
“此案的办理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,兼顾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权益。范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好‘检察护企’专项行动,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,以法治之力护企前行。”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于爱江说。(赵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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